500张以上
三甲医院的床位数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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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床位数
根据最新政策,三级综合医院(即三甲医院)的最低床位数要求为 500张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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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规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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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办三级医院通常以 800张左右 为宜,500万人口以上的地市可适当增加至120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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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办及以上医院床位数一般控制在1000-150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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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领域医院(如三甲专科医院)可能超过1500张床位数,例如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房山院区规划1200张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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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三级医院需满足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0.4名护士等人员配置标准。
三甲医院的床位数需结合医院等级、地区规模及专项功能综合确定,但普遍不低于500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