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交通信号灯和警察指挥的十字路口,应遵循 让右原则 ,即 左侧车辆(直行车辆)需让右侧车辆(交叉方向直行车辆)先行 。这一原则的制定基于以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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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差异 :左侧车辆驾驶员的视野被A柱遮挡范围更大,右侧车辆处于视野劣势,左侧车辆更早发现右侧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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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考量 :右侧车辆在交叉路口进入时处于副驾驶位置,左侧车辆驾驶员更便于观察其动态,遵循右侧先行可降低碰撞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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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无信号灯控制的路口需遵守“右转让左转、转弯让直行、右转让左转”的原则。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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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路口有交通标志或标线,需优先遵守其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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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非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在外侧慢行或停车瞭望,同样适用让右原则。
违反让右原则可能导致交通事故,并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