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车辆通行需遵循以下原则,以确保交通安全:
一、基本通行规则
-
右侧通行原则
进入路口前必须停车瞭望, 右侧道路的来车享有优先通行权 。这一原则基于我国道路设计及右侧通行习惯,可有效减少交通事故中的人员伤亡。
-
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
若路口有直行和转弯车辆, 转弯车辆需让直行车辆先行 。
-
相对方向行驶车辆右转让左转
当两车相对方向行驶时, 右转弯车辆需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
二、特殊情形补充
-
环岛通行规则
通过无信号灯环岛时, 需让已在环岛内的车辆先行 。
-
信号灯交替通行
若路口有信号灯但未完全交替时, “灯头”车辆需让“灯尾”车辆先行 (即前一个信号灯循环中已进入路口的车辆优先通过)。
三、法律依据
以上规则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执行。违反这些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未让右方车辆先行可能导致全责。
四、安全提示
-
进入路口前务必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再通行;
-
若遇对方车辆已进入路口,需立即停车等待;
-
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并使用近光灯,夜间行驶注意与对向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通过严格遵循上述规则,可有效提升路口通行效率,保障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