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让行法律条款,综合相关法规及搜索结果,主要规定如下:
一、基本通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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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方道路优先
无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右方道路来车享有优先通行权。这一原则基于安全考虑,避免直行车辆与对向转弯车辆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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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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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的机动车需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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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辆需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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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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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让行标志的路口
遇到“让行标志”的路口,无论直行或转弯车辆均需按标志指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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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路与主路通行规则
主路车辆优先于辅路车辆通行。若辅路车辆右转汇入主路,辅路直行车辆需停车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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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灯路口的延伸规则
在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路口,先进入路口的车辆享有优先权(即“灯头让灯尾”)。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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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瞭望 :无信号灯路口需提前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再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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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头车辆 :需让直行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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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认定 :公安机关根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及过错程度确定责任。
以上规则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制定,违反规定可能导致全责或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