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段流量、事故频发等条件
关于人行信号灯的设置规范,综合国家标准及最新修订内容,主要规范要求如下:
一、设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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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段流量要求
当路段机动车或行人高峰小时流量超过规定数值(如表3、表4)时,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及相应的机动车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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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频发区域
3年内平均每年发生5次以上交通事故,或1次以上死亡交通事故的路段,需通过信号灯控制避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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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景
包括学校、医院、公园等人员密集区,隧道、收费站、潮汐车道等需要车道控制的路段,以及有轨电车、自行车专用道等交叉点。
二、安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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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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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道路:2.5米至3.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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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横道:1.8米以上(小型车多时不低于1.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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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道信号灯:5.5米至7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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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性要求
- 信号灯需保持道路通畅,避免被遮挡。若被树木、建筑物遮挡,需调整位置或清除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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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光与亮度
- 颜色需符合国际标准(红、绿、黄),形状为圆形或菱形,亮度需满足夜间及恶劣天气可见性要求。
三、相位与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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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位设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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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方向指示信号灯时,行人信号与机动车信号需避免冲突,且人行横道绿灯需预留清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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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方向指示信号灯时,人行横道信号灯相位应与同方向机动车信号灯一致,或提前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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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时优化
- 根据交叉口空间范围确定清空时间,确保行人安全通过。
四、其他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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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控制
- 部分交叉口可设置感应式人行横道信号灯,通过探测仪自动控制信号转换,无需人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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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计时显示
- 部分交叉口需设置倒计时显示,增强驾驶者对信号灯变化的预期反应时间。
五、特殊场景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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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多条人行横道 :需保持信号灯相位一致,避免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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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连续性要求 :城市中心区等需保持信号灯设置连续性,避免频繁中断。
以上规范综合了《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2022)及地方补充要求,实际设置需结合具体道路条件、交通流量及安全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