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信号灯的规定,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主要规定如下:
一、信号灯基本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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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灯 :禁止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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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灯 :准许通行,但转弯车辆需注意不妨碍被放行车辆和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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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灯 :警示,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未越线的需减速。
二、特殊通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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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转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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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灯亮时,右转车辆可在不妨碍被放行车辆和行人的情况下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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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灯亮时,右转需开启转向灯,左转箭头灯为红灯时禁止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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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转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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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转需遵循“左转优先”原则,直行车辆优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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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转箭头灯为绿灯时允许通行,若为红灯则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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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信号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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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和行人需按机动车信号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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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应减速慢行,优先让行人和右转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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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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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占用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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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或损毁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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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种植植物、设置广告牌等遮挡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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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灯故障处理
- 交通信号灯损坏时,需及时修复或设置警示标志,公安机关应采取疏导交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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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与扣分
- 违反信号灯规定(如闯红灯、抢黄灯)将扣6分并罚款20-200元。
四、最新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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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标识 :采用中间圆盘+左右箭头灯的统一样式,减少误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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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灯取消读秒 :避免抢行,提高通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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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规范 :左转需跟随机动车信号灯,掉头应下车推行。
以上规定综合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核心内容,驾驶员需严格遵守信号灯指示,确保道路通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