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民政厅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自2024年4月1日起,贵州省城乡低保标准及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均有所提高,具体如下:
一、城乡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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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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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标准 :778元/月,较之前提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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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档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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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827元/月(贵阳市、贵安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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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档:808元/月(六盘水市各区、麻江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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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档:756元/月(其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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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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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标准 :6818元/年(约569元/月),增幅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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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档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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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6852元/年(六盘水市各区、麻江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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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档:6804元/年(其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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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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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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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全省平均1061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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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共下拨中央和省级财政救助资金84.1亿元,用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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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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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养育孤儿标准提高至190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提高至14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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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基本生活补贴制度,补贴标准按孤儿养育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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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条件(以城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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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2倍(如标准778元/月,则收入需低于933.6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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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符合规定(如无2套以上商品房、存款限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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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重残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可单独申请或参照“单人户”审核
以上信息综合自民政、财政、农业农村等多部门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