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低保标准根据地区经济水平和财政能力分为城乡四类,具体标准如下:
一、农村低保标准(2024年最新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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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统一标准
2024年4月起,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至 6086元/年 (约507元/月),较2020年增长了15%,首次突破6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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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档标准
根据地方财政能力分为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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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 :530元/月(如贵阳市开阳县、息烽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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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500元/月(如六盘水市各县、麻江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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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 :310元/月(一般贫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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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 :230元/月(最贫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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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低保标准(2024年最新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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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统一标准
2024年4月起,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至 734元/月 ,增幅8%,并划分为三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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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 :贵阳市、贵安新区69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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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档 :六盘水市、麻江县等56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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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档 :其余县62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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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档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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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作为经济较发达地区,标准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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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市州根据财政能力依次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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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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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与孤儿保障标准一致,2023年全省执行1300元/月(机构集中养育)和1800元/月(社会散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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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级110元/人/月,二级90元/人/月。
四、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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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标准自2024年4月起执行,2023年4月1日已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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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低保标准还将根据经济状况动态调整,例如2025年计划再提高10%-18%。
以上数据综合了政府官方文件及权威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