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津贴的领取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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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行为合规
需符合国家及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生育行为需通过合法医疗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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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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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满9个月 :分娩前(含分娩月)需满足此条件,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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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处理 :若分娩前缴费不足9个月,需在分娩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津贴由生育保险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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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领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单位需提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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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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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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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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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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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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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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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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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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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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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用人单位需在分娩后3个月内将材料提交至辖区社保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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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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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机构审核材料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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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后,津贴按标准发放至用人单位账户,再由单位转交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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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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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计算 :以职工所在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但不得低于或高于职工本人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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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应得标准,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若高于职工工资,需全额发放。
以上信息综合了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及经办流程,确保符合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