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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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包括产前检查费(如妇科检查、肝功能、乙肝等)、分娩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产后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及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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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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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120天(含15天产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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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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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第一胎晚育(按政策标准)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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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前180天100%津贴,后180天65%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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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费用
包括避孕/节育手术费、绝育手术费、复通手术费及术后并发症治疗费。
二、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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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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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分娩、产后护理、新生儿医疗费用: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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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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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
按职工生育前12个月缴费工资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天数计发。月津贴标准上限为统筹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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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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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生育/手术:按统筹地区人均生育医疗费的50%支付一次性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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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政策调整后,生育津贴与住院天数挂钩(如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65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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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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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胚胎移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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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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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满后的治疗费用及婴儿护理、保健等非必需支出。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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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需累计满1年,且生育时仍在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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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地区上年度人均生育医疗费用作为计算基数。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5年新政策及近年调整内容,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