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最新发布的生育政策,二胎奖励政策主要包括产假、育儿假、医疗费用报销及独生子女家庭优待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产假与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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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时长
女方每胎享受 一年产假 (含法定产假90天),其中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晚育假增加15天,总假期为1年15天。
- 因工作未休满产假的,用人单位应给予适当补贴,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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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
配偶享受 30天护理假 (不计入年度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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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
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30×假期天数计算,其中包含正常产假90天、独生子女假35天、晚育假15天。
二、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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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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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由社保报销,超过1万元部分按核定标准结算,异地分娩按实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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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医院分娩可额外获得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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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费用
- 产前检查费用、营养补助等具体标准未明确提及,但提到配偶无固定职业者由单位全额报销。
三、育儿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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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夫妻双方每年可享受 15天育儿假 ,用于子女照料、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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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费用报销
- 藏区子女入托可报销保育费50%(每月15元以下部分),内地子女超过部分由家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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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与住宿补贴
- 藏区独生子女每年报销往返交通费及半票以下住宿费,边境县或高海拔地区可延长至一年半。
四、独生子女家庭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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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奖励 :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继续享受每月50元保健费(夫妻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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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优待 :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每年享15天护理假;退休时给予财政奖补。
五、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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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管理 :全面停止发放《独生子女证》,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简化生育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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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衔接 :国家提倡三孩政策后,西藏同步调整产假至1年,配偶陪产假30天,与三孩政策保持一致。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层面及地方配套措施,体现了对生育家庭的全面支持。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提前咨询单位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