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2025年浙江省生育津贴新规定主要调整了生育津贴的覆盖范围、计算标准及发放流程。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生育津贴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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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参保人群
将全省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金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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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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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延长 :嘉兴、杭州、宁波等地将正常生育产假由98天延长至128天(含60天地方条件假),难产、剖宫产等情形进一步增加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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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参考标准 :如北京、济南、深圳等地,正常生育产假仍为98天,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胎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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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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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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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基数与差额补足
- 以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为基数,若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单位需补足差额;高于则按津贴发放。
三、发放流程与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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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请
支持通过当地社保机构官网或官方APP提交申请,需提供生育证明、工资流水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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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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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需在生育后6个月内申请,超时视为主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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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时未满12个月,需在生后6个月内累计缴费满12个月才能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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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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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补贴 :部分地区(如台州)对二孩、三孩家庭发放一次性补助,例如二孩5000元、三孩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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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支持 :鼓励发放托育券,支持普惠托育服务。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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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平均工资,企业无需再补发产假工资;反之则需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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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补贴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较大,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按流程申领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