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生育政策且缴费满12个月
吉林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需满足以下核心要素,综合多个政策文件整理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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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合规
需符合国家及吉林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夫妻双方需合法登记结婚并生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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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足额缴费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且生育时仍在参保状态。若缴费不足12个月,职工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但生育津贴需补缴后申领。
二、其他补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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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状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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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需在分娩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内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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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失业后生育,需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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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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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难产/多胞胎 :妊娠7个月以上顺产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生育津贴为产前12个月缴费工资的3倍;难产、剖宫产增加半个月津贴,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增加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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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 :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的,享受1.5个月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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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领流程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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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限
自产假结束或手术结束起计算,最长可申领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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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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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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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市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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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证明(街道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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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方式
通过用人单位提交申请,单位审核后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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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部分早期政策文件提到“连续缴费满10个月”,但根据最新规范,普遍要求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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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基数 :以职工产前或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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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如配偶未参保,男职工可享50%补贴。
以上条件综合了2019-2024年吉林市生育保险政策,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