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龄津贴政策自2025年1月起进行了调整,旨在提高高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并体现政府对他们的关怀。以下是对该政策的详细解读:
发放对象
- 具有吉林省户籍,年龄为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
- 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户籍信息为准。
发放标准
- 80周岁—89周岁老年人:不少于50元/人/月,其中低保老年人不少于100元/人/月。
- 90周岁—99周岁老年人:不少于200元/人/月。
- 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不少于600元/人/月。
发放办法
- 高龄津贴原则上按月发放,动态管理。
- 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的老年人,当月可以按照对应的标准向县(市、区)民政部门申领。
- 首次申领,从申请当月发放,发放对象去世后次月停止发放。
- 补助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渠道发放。
资金保障
- 高龄津贴制度实行属地管理。
- 提标前,原标准所需资金全部由市县财政负担;提标新增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
- 省级财政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于每年3月底前根据省民政厅提供的各地上年度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数据实结算。
- 对超过省定标准部分或自行扩大范围而增加的支出,由各地自行负担。
审批程序
-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按照个人申报、居(村)委会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确认的程序进行。
- 审批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吉林省高龄津贴政策的全面解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