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 双免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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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低于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年度销售额不超过120万元,并且开具的是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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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免征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经营所得税。
- 核定征收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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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个体工商户开具专用发票或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年度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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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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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按照1%的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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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税:税率为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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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营所得税:根据行业不同,核定税率如下:服务类0.25%、商贸类0.4%、建筑类0.5%,综合税率在1.31%至1.56%之间。
- 地方税收园区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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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税收园区:为了享受上述“双免政策”和“核定征收政策”,个体工商户需要入驻地方政府设立的税收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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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优势:税收园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了更为宽松的税收环境和优惠政策,帮助其降低税负,提升经营效益。
- 延续至2027年底的重点阶段性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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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优惠:自2023年1月1日起直至2027年12月31日,若年应纳税所得额处于200万元及以下区间,可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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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税两费”减征: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缴纳上,只需按原标准的一半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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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对于脱贫人口以及持有特定创业就业证件的人员,在3年的周期内,可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基准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这些政策旨在支持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减轻其税负,促进其经营效益的提升。建议个体工商户根据自身经营情况选择合适的优惠政策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