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30%的行业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一、特定行业优惠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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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制造与销售企业
对化妆品制造及销售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允许扣除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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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制造企业
医药制造企业同样适用30%的扣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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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制造企业(不含酒类制造)
饮料制造企业(需注意酒类制造企业不适用)也可享受30%的扣除标准。
二、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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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限额计算 :以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为上限,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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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行业限制 :烟草企业及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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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部分早期政策文件(如财税72号)可能已过时,需以最新公告为准。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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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销售公司 :若仅涉及药品销售(非制造),其广告宣传费扣除比例可能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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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界定 :需注意区分制造企业和销售企业,部分早期政策可能将销售企业排除在外。
建议企业根据自身行业属性,结合最新税收政策,准确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