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20天,独生子女15天
根据2024年最新政策,四川省护理假规定如下:
一、护理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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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护理假
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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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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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护理假 :若老年人(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其独生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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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生子女护理假 :每年累计不超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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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资福利待遇
- 护理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用人单位应通过集体协商或制定规章制度确定具体护理照料时间。
三、其他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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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最新规定基于2016年《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取消了晚婚晚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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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不区分孩次,合法生育均同等享受。
四、注意事项
- 具体护理假申请流程及证明材料(如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需参考当地最新实施细则。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4年1月1日之后生育的夫妻,2024年1月1日前生育的夫妻仍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