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一、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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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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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女职工需在用人单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年,且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仍在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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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符合国家和广西的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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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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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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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 :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且未参保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生育津贴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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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标准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计算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
若用人单位无上年度数据,则按分娩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1. 津贴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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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正常生育 :7个月以上妊娠按3个月计发,不足7个月早产按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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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 :3-7个月妊娠按1.5个月计发,3个月以内流产按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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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在正常津贴基础上增加0.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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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0.5个月。
2. 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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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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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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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生育 :4000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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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支付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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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或流产前补缴欠费的,补缴后正常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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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女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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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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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 :符合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可享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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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保健补贴 :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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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标准综合了2020-2025年广西河池市生育保险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