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生育政策且缴费满9个月
河南省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一、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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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女职工需参加生育保险且用人单位连续足额缴费满9个月(部分地区可能要求12个月或15个月,如郑州、洛阳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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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手术要求
符合国家及河南省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如流产、引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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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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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育或实施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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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未就业且未参保的,可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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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领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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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按日计发,计算公式为: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例如:某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7000元,产假128天,则津贴为: $$7000 \div 30 \times 128 \approx 29,867 \text{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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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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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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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高于工资,则按生育津贴发放,用人单位不再额外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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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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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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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的,享受188天津贴;难产、多胞胎等情形可增加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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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12-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津贴;8周内流产的,享受15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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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需提供生育证明、工资单、缴费记录等材料,向单位或社保机构申请,生育津贴一般可一次性领取。
以上信息综合了河南省最新政策及多地执行标准,具体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