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确实有护理津贴政策,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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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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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家庭生活困难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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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持证的三级、四级精神障碍患者也纳入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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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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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不低于360元,根据当地经济水平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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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起,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300元(工作10年以内),连续工作10年以上最高补贴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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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与调整机制
- 资金由自治区与县(市)财政按8:2、6:4比例负担,设区市可根据经济状况提高标准。
二、养老护理人员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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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 民办养老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根据机构等级和老年人能力等级分为15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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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 每月60~160元不等,具体金额与机构等级和护理对象能力等级相关。
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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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补贴的关系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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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需向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审批后发放。
以上政策体现了广西对重度残疾人及养老护理人员的保障措施,具体实施细则可能因地区经济水平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