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广东省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工伤伤残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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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四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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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 :按月发放,标准为 本人工资的85%-90% (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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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制 :若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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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至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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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 :保留劳动关系但退出工作岗位,标准为 本人工资的70%-60% (五级70%、六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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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终止条件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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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的待遇
- 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退休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其他相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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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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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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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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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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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23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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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21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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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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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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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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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11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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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9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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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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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 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按比例报销,社保支付约80%,单位支付约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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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护理费
- 根据护理等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支付,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30%
三、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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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 :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每年按最低工资增长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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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保障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80元(高于全省统一标准)
以上标准综合了《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省最新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