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护士护理津贴的发放标准主要根据护士的护龄来确定。以下是具体的津贴标准:
津贴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级卫生部门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中直接护理病人、从事护理技术操作和营养配制的护士(含公共卫生护士、助产士、护师、主管护师、正副护士长、正副助产士长、护理部正副主任或正副总护士长)。
津贴标准
- 满5年不满10年:每月3元
- 满10年不满15年:每月5元
- 满15年不满20年:每月7元
- 满20年以上:每月10元
津贴计算与调整
- 计发年限按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时间计算,包括因公负伤治疗、休产假、探亲假等期间。间断护理工作期间,平反纠正后可合并计算。
- 调离护理岗位自调离次月开始停发津贴,但可合并计算前后护理时间。重返护理岗位从第二个月起恢复津贴。
- 军队转地方:原在军队从事护理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
- 集体所有制单位:是否实行津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这些规定确保了护士护理津贴的发放公平合理,反映了护士的工作年限和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