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医保报销规定涉及门诊、住院、特殊疾病及门诊大病等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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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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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如村卫生室)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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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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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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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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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为500-600元,年累计封顶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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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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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高血压、糖尿病相关治疗检查,基层及一级医院报销90%,二级80%,三级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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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报销2000元,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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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特病”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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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炎等,报销比例按住院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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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报销8000元,起付线150元,合并多种疾病最高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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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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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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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1100元,一级800元(首次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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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住院时,三级500元,二级350元,一级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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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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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万元以下: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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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万-15万元:职工和退休人员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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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在三级、二级医院95%,一级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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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妊娠期产检费用纳入医保报销,产前检查600元(与普通门诊合并额度最高1100元)。
三、大额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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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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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均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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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额医疗补助限额5500元,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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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
- 乙类药品按80%报销,贵重药品70%,特殊检查/治疗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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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 需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登记,通过“贵州医保”APP或线下渠道确认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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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部分
- 医保目录外的自费项目(如进口药、高端手术材料)及门诊小额费用需自费。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医疗级别的报销标准及特殊群体待遇,具体以医保年度政策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