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群体
根据我国社会救助政策,以下人群可申请以“单人户”形式参加低保:
一、重度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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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
包括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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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部分地区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
二、重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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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重特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尿毒症等)的成年患者
需经当地部门认定,可参照单人户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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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
在脱贫攻坚后,其家庭可动态纳入低保范围。
三、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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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离家庭或长期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的宗教教职人员
如因宗教信仰原因无法独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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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人员
根据地方政策执行。
四、家庭收入与财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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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标准 :通常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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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状况 :需符合当地规定,避免“富户”享受低保。
五、申请条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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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即使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仍可单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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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费用核算 :仅核算申请人本人收入、财产及供养费用,其他亲属(如80周岁及以上老人)不计入。
六、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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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供残疾人证、疾病证明、家庭收入财产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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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申请 :家庭成员申请困难时,可委托村民委员会等代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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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 :低保对象需定期接受经济状况核查,不符合条件者将退出保障。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及地方规定,具体实施可能因地区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