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在2024年10月1日起有所调整,具体变化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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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提高15个百分点
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2023年的50%提高至 65% ,一档缴费和二档缴费的参保居民最高可报销金额分别为200元、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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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年限的待遇提升
以2025年为节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每多参加1年,大病保险支付限额提高3000元;当年零报销的参保人员,次年大病保险支付限额提高3000元,累计提高不超过原最高支付限额的20%。
二、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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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报销比例由2023年的70%提高至 75% ,未达到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的患者,年报销限额为600元;同时患两种病的患者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
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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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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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居民一档缴费370元/年,二档520元/年;在校学生及未成年居民按一档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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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政府补助标准达670元/人年,较2023年提高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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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待遇覆盖范围
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高血压糖尿病专项保障、住院及大病保险等。
以上调整自202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2025年继续延续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