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
报销比例:65%
-
最高支付限额:4500元
- 住院费用 :
-
报销比例:
-
三级医院:80%
-
二级医院:85%
-
一级医院:90%
-
退休人员比在职人员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 异地就医 :
-
转往市外省内定点医院:首先自负一级医院10%,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25%
-
转往市外非定点公立医院:首先自负一级医院10%,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25%
- 其他特殊待遇 :
-
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
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
-
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
-
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
-
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
-
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
-
住院床铺费报销60%
这些政策为菏泽市退休职工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医疗保障,涵盖了普通门诊、住院费用、异地就医以及特殊待遇等方面。建议退休职工详细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保障自己的医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