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全境属于省级行政区划中的自治区,并非“省”。 1958年正式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取代原广西省建制,成为全国唯一兼具沿海、沿边、沿江优势的少数民族自治区,首府为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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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广西自秦朝设郡,元朝建省,民国延续省制。1958年3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1965年更名为现名。这一调整体现了国家对少数民族聚居区自治政策的落实,以壮族为主体,兼顾多民族共同发展。 -
行政区划特点
广西下辖14个地级市,包括南宁、桂林等,涵盖111个县级区划。其行政架构与省级相同,但名称和自治权限体现民族区域自治特色,例如立法权可结合本地实际变通执行国家法律。 -
地理与文化标识
作为自治区,广西保留“桂”的简称,文化上融合壮、汉等12个世居民族,经济上依托北部湾联通东南亚。自治区身份强化了其在全国开放格局中的战略定位,如西部陆海新通道枢纽。
总结:广西的自治区属性是历史与民族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既延续地域传统,又赋予特殊发展权限。游客或投资者需注意其自治政策与普通省份的差异,例如民族语言保护、边境贸易优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