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同一省级行政区
广西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本质上是同一省级行政区,但名称和行政设置存在历史演变,具体区别如下:
一、名称与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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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名称
广西在历史上曾被称为“广西省”,这一名称源于宋朝时期的行政区划设置,当时其辖区属广南西路。1958年,广西成立“广西僮族自治区”,1965年因尊重壮族文化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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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名称
自1965年更名后,广西的正式全称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 ,简称“桂”,与省、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平级。
二、行政区划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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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级别
广西壮族自治区是中国省级行政区,与省、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具有同等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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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与文化特色
该区域是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壮族为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占比约23.4%),其他民族包括汉族、瑶族、苗族等。自治区的设立旨在保障少数民族的文化、历史和社会权益,体现了多元文化共融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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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调整
2016年广西下辖14个地级市、34个市辖区、7个县级市、56个县、12个民族自治县,首府为南宁市。
三、常见误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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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仍被使用 :部分非官方场合或老式文件可能仍出现“广西省”的表述,但这是历史遗留名称,与现行行政区划名称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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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区别 :两者指向同一地区,但“广西壮族自治区”更强调民族自治属性,而“广西”是简化后的常用简称。
广西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是同一省级行政区在不同时期的名称表述,现行官方名称及法律文书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