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医保住院报销规定如下:
- 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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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缴费(成年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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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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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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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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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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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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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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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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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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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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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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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00元(部分三级医院如青大附院起付线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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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合并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 职工医保报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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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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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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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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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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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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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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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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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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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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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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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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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40元(首次住院100%执行,第二次减半,第三次及以上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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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普通门诊+住院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 其他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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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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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纳入报销范围,报销比例达80%-9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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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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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2万元(特困、低保人员减半至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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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超过起付线的合理费用按45%-90%分档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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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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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用纳入普通门诊报销,住院分娩费用根据基金收支适时调整。
这些规定适用于青岛市参加医保的居民和职工,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或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