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育保险最新规定如下:
一、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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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
包括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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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与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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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覆盖 :男女职工均可享受生育津贴,男职工在护理假期间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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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责任 :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1%缴纳生育保险费,超过0.5%需报省政府批准;职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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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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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标准
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补贴天数计算。难产(173天)或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可延长产假并相应调整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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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产假结束后自动到账,无需提交材料。
三、医疗费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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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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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 :妊娠3-7个月流产、引产产前检查按300元/次定额支付,7个月以上按400元/次;妊娠7个月以上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按8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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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分娩 :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按全额结算,三级医疗机构按80%比例结算;职工自付20%(实际费用低于或高于结算标准均按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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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症处理 :妊娠7个月以上因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不实行按病种付费,符合规定的费用由职工自付20%,其余部分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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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生殖服务
自2024年7月1日起,13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和分娩镇痛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四、其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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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延长
国家规定产假98天,江苏在此基础上延长产假、男方护理假、哺乳假等,具体天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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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监管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收支平衡原则,设区的市逐步实行省级统筹,财政、税务等部门协同保障基金安全。
五、政策调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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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施行时间 :2025年1月10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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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规废止 :1999年《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同时废止。
以上规定综合了生育津贴、医疗费用报销、假期保障等多方面内容,体现了江苏省对生育支持政策的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