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昌吉市及新疆其他8个统筹区的相关政策,2025年生育津贴的申领对象及条件如下:
一、申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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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 :自治区本级、乌鲁木齐市、昌吉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塔城地区、哈密市9个统筹区的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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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类型 :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的女职工(包括顺产、剖宫产等)。
二、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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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参加生育保险且缴费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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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 :需完成生育登记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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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需在9个统筹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
三、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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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结算 :女职工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生育相关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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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自动申报 :医保信息系统自动根据出院结算数据生成生育津贴申报信息,无需参保人手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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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发放 :经办机构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发放生育津贴,实现“零跑腿”服务。
四、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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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结算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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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证明(部分情况下可能通过系统自动获取)。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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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其他城市就医,需符合当地生育津贴政策,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备案或转移参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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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计算,流产生育享受15天津贴。
以上政策自2024年5月起实施,确保了生育津贴申领的便捷性和高效性,进一步减轻了职工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