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国家及新疆昌吉地区的相关政策,2025年新疆昌吉生产津贴的发放是合法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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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早产津贴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
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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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津贴
妊娠3个月(含)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5个月生育津贴;
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
计算方式 :
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二、其他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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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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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部分按核定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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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分娩按实际报销,低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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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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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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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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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另加300元补贴。
三、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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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含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1个15天);
生育津贴属于国家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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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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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以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具体金额可能因地区经济水平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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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职工无法领取国家补贴,但可要求单位承担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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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疆昌吉生产津贴的发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职工依法享有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