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女职工
根据2025年青海西宁生育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申请领取生育津贴,具体条件及申领方式如下:
一、申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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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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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和青海省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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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娩、妊娠终止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含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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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已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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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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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女性干部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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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配偶已参保,配偶生育时也可申领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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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领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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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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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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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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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营业执照及生育保险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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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视情况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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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医院住院生育需提供医疗费用挂账结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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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账号信息(需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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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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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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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生育后20个工作日内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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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采用联网申报,系统自动完成生育津贴的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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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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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将直接转入用人单位账户,由单位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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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将津贴划入个人账户,需在申领时提交个人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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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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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按生育当月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实际产假天数(最多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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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一般20个工作日内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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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实际工资部分不截留。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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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未及时发放,可向单位或医保部门咨询催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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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拒绝申领,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4年西宁生育津贴政策,2025年政策延续了这一框架,具体以青海省医疗保障局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