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青海西宁生育政策及生育津贴申领要求,生产津贴(生育津贴)的领取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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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合规性
需符合国家及青海省现行政策生育子女,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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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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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且生育时仍在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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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需参加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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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配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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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或居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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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户籍: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具有西宁市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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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户籍:需在西宁连续居住满12个月并办理居住证,同时参加西宁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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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要求
- 需在指定医疗机构(设有产科/妇科)生产或流产。
三、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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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晚育 :
若生育过程为难产,可增加半个月津贴;符合晚育条件(如女方年龄≥26周岁)的,可增加一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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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额外增加半个月津贴。
四、申领材料
需提交结婚证、社保卡、出生证明、出院小结等材料,按流程向医保部门申报。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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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但不得高于职工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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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可能影响津贴申领。
以上条件综合了生育政策、社保缴纳及地方补贴规定,需确保各项要求均满足以顺利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