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保卡使用规定如下:
一、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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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障
参保职工在全省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含大型综合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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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用途
用于支付门诊、急诊基本医疗费用,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自付部分费用,以及持医院外配处方购药的费用。
二、异地就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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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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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需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如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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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 :直接结算时按参保地政策执行,不降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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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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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需办理异地转诊备案(如异地转诊、急诊抢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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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在参保地报销水平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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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流程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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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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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号时出示医保卡,费用由个人自付和医保基金按比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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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手术等特殊情形可先垫付费用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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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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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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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后按比例报销,封顶线以上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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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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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管理 :忘记密码需挂失后重置,交易次数达60次需打印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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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卡流程 :丢失后需单位证明+医保处盖章,7天后可领取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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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调整与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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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一体化 :2021年5月起,长株潭三地实现医保卡在定点药店的互认,但仅限大型连锁药店,其他地区暂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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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改革 :2025年计划实现全省定点医药机构接入电子凭证,未来将实现全省通用。
以上规定综合了湖南省医保政策的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参保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