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在职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及相关政策如下:
一、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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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医保基金按 90% 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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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50万元 ,超过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
二、起付标准与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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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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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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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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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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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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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住院累计起付标准
若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第二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按 50% 计算,年度累计不超过 2000元 。
三、报销范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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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与治疗项目限制
报销仅限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如手术费、检查费)及辅助检查(如CT、核磁共振等),超出目录项目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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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消费限制
豪华病房、特殊检查等高档消费项目不在报销范围内。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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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差异 :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为1300元,报销比例80%;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为1300元,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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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门诊费用需符合基层医疗机构报销规则,例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10元起报销50%,年度累计最高300元。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5年最新政策及过往规定,具体执行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