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的相关政策,生育保险已正式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一、合并实施时间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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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合并时间
山东省于 2019年12月底前 全面完成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实现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待遇享受等“四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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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范围
全省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均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无需单独缴费。
二、缴费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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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合并后,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按原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缴费比例之和确定,个人仅需缴纳医保费,生育保险费用不再单独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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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生育保险待遇保持不变,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例如,生育津贴、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等均维持原有标准。
三、管理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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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管理 :两项保险合并后,基金纳入职工医保基金池统一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与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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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整合 :实现经办服务一体化,简化参保流程,提升管理效率。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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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关系不在同一统筹地区,合并时生育保险将随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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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实施后,职工无需再单独申请生育保险,但需关注医保待遇享受条件(如缴费年限、待遇标准等)。
山东省生育保险已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成功合并,职工无需重复缴费,待遇保障水平保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