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育保险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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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社会组织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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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主体 :用人单位按设区市规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二、缴费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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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由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1%,具体比例由政府批准后执行。
- 经济下行压力下,基金结余超9个月待遇支付水平时,比例可降至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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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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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以女职工产前或手术前12个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公式为: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月平均缴费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 正常生育产假90天(含15天产前休假),难产、多胞胎等情形可增加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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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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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如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由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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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疾病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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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
-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等手术费用按标准报销,例如顺产1600元、剖宫产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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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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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用人单位需提交生育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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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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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满30天后,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窗口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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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或手术前需提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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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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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权益 :配偶无工作单位时,可按手术费的50%申请生育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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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目 :包括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及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等)。
以上规定综合了2021-2024年最新政策调整,具体执行以设区市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