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一、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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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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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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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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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均需满足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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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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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前参加工作: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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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后参加工作:实际缴费年限需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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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 包含2001年11月前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以及2001年11月后实际缴费年限,但截止时间为2001年10月。
二、缴费年限的计算与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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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政策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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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30日前退休:实际缴费年限按5年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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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日后退休:按男满25年、女满20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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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规
- 2012年1月1日以后参保: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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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方式
- 退休时未缴足年限需一次性补缴,以退休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比例补缴至满年限。
三、门诊统筹报销限制
- 门诊统筹 仅适用于 住院医疗费用 , 门诊费用 (如门诊看病、药店购药) 不可报销 ,需通过个人账户或商业医疗保险报销。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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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年限要求与在职职工一致,可单独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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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主要参考《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等。
以上规定综合了政策文件及官方解释,确保与最新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