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具体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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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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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覆盖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药品目录内的基本医疗药费,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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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包括一类和二类门诊特定病种,需在指定医疗机构确诊并审核确认,可享受门诊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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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
- 覆盖床位费、手术费、护理费、药品费等,但需符合医保目录及起付标准,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同(一级85%、二级80%、三级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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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 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相关医疗费用可报销。
二、报销比例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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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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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转诊至基层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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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后30日内就医的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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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直接转诊的报销比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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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 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医疗机构级别支付:一级90%、二级85%、三级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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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
- 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比例支付,具体比例需参考医保目录。
三、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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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及门诊特定项目 :新农合并入后,与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一致,可享受门诊慢性病门诊待遇及门诊特定项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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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障 :部分重大疾病可通过大病保险报销,具体范围以医保目录为准。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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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时办理费用结算,部分待遇需线上或线下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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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 :医保目录外的药品、检查等需自费,但医生需提前告知并取得患者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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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具体待遇标准以广州市医保部门最新文件为准,可通过广州医保公众号或穗好办APP查询。
以上信息综合了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文件及官方渠道信息,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