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福建省单位在欠缴社保后,新单位是否可以继续缴纳社保费用,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劳动关系转移情况下的社保缴纳
-
劳动关系转出
若劳动者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则新单位需为劳动者补缴原单位欠缴的社保费用。
-
补缴流程
需提供以下材料:
-
新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
-
原单位的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少表
-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持上述材料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欠缴补缴及人员减员手续,补缴完成后新单位即可正常缴纳社保。
-
二、劳动关系未转移的情况
若劳动者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新单位无法直接为原单位欠缴的社保费用买单,需等待原单位补缴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注意事项
-
社保欠缴影响
社保欠缴会导致工龄计算中断,可能影响养老金待遇。建议尽快补缴以减少损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变更或终止时需在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变更或注销手续。
-
特殊情况处理
-
若欠费金额较大,需先补缴欠费差额后,新单位才能正常参保。
-
灵活就业人员可单独向社保部门申请参保,与单位无关。
-
建议劳动者优先与原单位协商补缴欠费,若协商失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新单位在用工时应及时核查员工社保缴纳情况,避免因欠缴引发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