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累计缴费年限不足25年(男性)或20年(女性)的退休人员,需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补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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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达标 :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岁或50岁,具体以参保时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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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 :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标准。
二、补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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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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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可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以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补缴差额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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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费用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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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医保待遇
- 若选择不补缴,则无法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但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需符合当地参保条件)。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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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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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退休前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时提出补缴申请,逾期将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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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福州)规定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0年需补缴满10年,但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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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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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期间不计入个人账户累计额,退休后按正常比例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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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依法缴费导致缴费年限不足,需由单位承担补缴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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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流程(以福州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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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身份证、退休证、退休申请表、上年度平均工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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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前往福州市医保鼓楼管理部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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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缴费 :社保部门审核后按指定方式补缴费用。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调整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