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主要包括生育津贴、生育补贴、营养补贴及一次性生育补助等部分,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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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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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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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 :3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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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增加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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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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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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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上: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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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2-3个月: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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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不足2个月: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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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补贴与营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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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 :300元(适用于符合国家规定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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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保健补贴 :700元(与营养补贴一并发放)
三、一次性生育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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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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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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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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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生育: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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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 :配偶未参保时,生育第一胎可享50%补贴(即2000元)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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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由用人单位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提交材料至区社会劳动保险处办理,核发医疗证后开始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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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生育医疗费用按50%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
以上标准综合了2024-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