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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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 :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1,060元,下限为4,2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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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标准 :月缴费基数不低于4,212元。
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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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标准 :2023年人均财政补助不低于640元,2024年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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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目标达70%左右,门诊特殊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等)纳入保障范围。
三、报销比例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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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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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50%报销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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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根据病种不同,报销比例可达7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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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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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50元/次,二级500元/次,三级700元/次,后续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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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普通病种6万元,特殊病种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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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女性参保居民每次生育最高支付限额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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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药品与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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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 :2535个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分为甲类(402个)、乙类(192个)及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专项支付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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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病种付费(DRG) :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79个DRG组收费标准调整,新增日间化疗等政策。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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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门诊费用先扣除个人账户金额,再核定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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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如福州市对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提高至9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达97%。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居民医疗需求及医药价格变化,旨在提升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