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涵盖多个领域,主要工作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社会救助与福利
-
社会救助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
社会福利
指导福利设施、机构及服务企业运营,推进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支持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群体的福利服务。
二、社会组织管理
-
登记与监督
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登记注册、年检及监督管理,查处非法组织活动。
-
行业规范
制定社会组织发展规划,规范组织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婚姻与殡葬管理
-
婚姻登记
负责结婚、离婚登记及婚俗改革推进工作。
-
殡葬服务
实施殡葬管理政策,规范殡葬服务,推进殡葬改革。
四、优抚安置
-
军人及烈士优抚
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审核评定革命伤残等级及烈士褒扬工作。
-
特殊群体保障
包括孤寡老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护及福利设施管理。
五、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
-
行政区划调整
负责行政区域设立、变更、更名及界线勘测工作,协调处理行政争议。
-
地名标准化
推行地名标准化管理,审核报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等地理实体命名。
六、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
-
基层组织指导
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及社区治理,推动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
救灾与应急管理
组织救灾工作,发布灾情,协调救灾款物分配及生产自救指导。
七、其他职能
-
残疾人权益保护 :制定政策,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及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
老龄工作 :组织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指导老年人社会参与。
民政部门通过以上职能,致力于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是联系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枢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