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店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的协同监管,具体分工如下:
一、主要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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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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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管制度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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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药品研制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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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全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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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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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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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许可及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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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级/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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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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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药品监督管理职责,处理日常监管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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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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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委员会
- 监管药店是否违规开展诊疗活动(如比例输液、打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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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部门(医保局)
- 监管药店是否违规使用医保卡、药品进销存管理等
三、监督管理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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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后 ,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与工商、质检等部门合并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承担药品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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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可通过12331热线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药店违规行为
药店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需同时接受国家、省、市三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