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医疗保险政策,中山市人民医院(三级医院)的社保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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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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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600元(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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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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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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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起付标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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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10000元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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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10000元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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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病医疗保险补充报销比例(适用于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满1年以上的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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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内
- 三级医院:6000元(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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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起付标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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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6000元 :大病医疗保险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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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6000元 :大病医疗保险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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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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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个人支付比例按在职职工的60%计算,起付标准以下均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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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及以上住院 :从第二次住院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转院按转入医院标准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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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支付限额 :连续缴纳满1年:6000元;满2年:1.8万元;满3年:31.4万元
四、示例计算(假设住院费用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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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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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10000元,剩余5万元按85%报销,个人自付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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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10000×20% + (150000-10000)×15% = 2000 + 19500 = 2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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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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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自付15%后,剩余8.5万元,超过6000元部分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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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8.5万×15% + (8.5万-6000)×20% = 12750 + 13800 = 26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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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自付 :21500 + 26550 = 48050元
以上比例和限额以2025年最新政策为准,具体报销需结合参保类型和缴费年限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