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山东省社保政策规定,社保缴费基数 以应发工资为计算基础 ,具体说明如下:
一、缴费基数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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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标准
2025年山东省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 21,821元 ,即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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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标准
下限为 4,364元 ,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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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基数
补缴时若缴费基数低于60%或高于300%,均以 60% 为基准。
二、工资构成与缴费基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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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发工资 :指未扣除社保、个税等项目的税前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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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发工资 :扣除社保、个税等后的实际到手金额。
社保缴费基数以 应发工资 为准,但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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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时可能参考 当地平均工资 (如300%或60%的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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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扣除项目包括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三险一金)等。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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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累计
补缴社保后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但医保待遇不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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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社保缴费基数以职工应发工资为基准。
2025年山东社保缴费基数以 应发工资 为计算依据,但实际缴费金额可能因扣除项目不同而低于实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