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育津贴领取的最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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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条件:参保职工至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在规定的医院中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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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泉州市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生育医疗费补贴是统一的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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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期限:
-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 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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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对于再婚、流产人员,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仔细的审核,如提供的材料齐全,各中心应予以操作,如在审核中遇到疑难问题,可与区计生委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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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流程:
- 申请: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生育津贴申报材料,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支付。
- 受理: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 审查: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按统筹地区规定进行待遇审核,录入信息系统,打印费用审核单;通过信息系统、书面单据,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 决定:根据复核结果结算、支付生育津贴,告知办理结果。
- 送达:告知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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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发放天数:顺产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以上信息是根据最新的政策和规定整理的,如果您有更具体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