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流产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如下:
一、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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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津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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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3个月以内(含3个月)流产: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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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3个月及以上流产: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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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7个月及以上流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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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基数
- 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以每月30天为折算标准,按日计发
二、津贴金额计算公式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津贴天数} $$
例如:某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怀孕3个月流产42天,则津贴为: $$ \frac{8000}{30} \times 42 \approx 11200 \text{元} $$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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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要求
- 需满足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补缴欠费后仍可享受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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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申请
- 需提供身份证、生育证明、劳动合同等材料,通常在出院结算时由医院发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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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国家机关、财政核拨单位女职工生育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仅发放原工资。
四、政策依据
生育津贴政策依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当地实施细则执行,如2025年莆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待遇中明确上述标准。